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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营业执照代办益记财务浅析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:
一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标准
(一)会计核算健全,能准确计算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、应纳税额的,能够按规定提供准确资料的;
(二)年应税销售额符合以下标准
1.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(或为主的)的纳税人,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;
2.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(或为主的),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;
3.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工业企业;
4.新开业的纳税人年预计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。
二、 申请一般纳税人应附报的有关资料
(一)工商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(二)公司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;
(三)银行基本帐户证明;
(四)税务登记证副本;
(五)固定经营场所证明;
(六)与总机构不在同一管辖局的分支机构,应提供总机构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证明;
(七)年度财务报表(新办企业提供:近期财务报表);
(八)会计证、办税员证复印件;
(九)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;
(十)购销合同;
(十一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三、资格认定的批复程序及时限
(一)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。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的单位(分支机构)和个体经营者,包括新办企业,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书面申请,交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(室),并附送相关资料。申请应着重说明申请理由及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的能力。
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,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,应在次年的1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。
(二)受理。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受理纳税人申请,审核提交的资料和证件是否齐全,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纳税人,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。符合条件的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税务所。
(三)实地审查。税务所收到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后,由两名以上税收管理员到纳税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审查,对工商登记、税务登记的真实性、生产经营场所、设备配置、人员结构和数量、资金构成、会计核算以及是否具备保管增值税发票的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。经审查,如实填写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表》,由审查人员和税务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区(县)局税政科。
(四)实地复查。区(县)局税政科接到税务所的认定资料后,由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实地复查,按权限审核签字后报科长签署意见,然后上报局长审核批准。
(五)作出认定。
不同意认定申请的,出具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》,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文书受理窗口,并退回纳税人;
同意认定申请的,出具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》和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》,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”戳记。
(六)纳税人领取资格证书。纳税人凭《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》到税务文书受理窗口领取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》及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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