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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证合一”以后,企业去银行办业务有新规定
作者:益记财务办理公司 时间:2017-04-20
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工商总局发布《关于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事项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5〕401号),明确了“三证合一”后办理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业务等问题。
办理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业务提供的证明文件
银行业金融机构(以下简称银行)为单位客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,应区分实行“三证合一”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(以下简称企业),未纳入“三证合一”的个体工商户和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单位(以下简称其他组织),分别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。
1.持新版营业执照(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、改革过渡期内使用的“一照三号”、“一照一号”营业执照)的企业,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,银行不再要求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;持电子营业执照的,已配备电子营业执照识别机具的银行应予以办理,并留存电子营业执照影印件。
改革过渡期内,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,银行仍应按照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03〕第5号发布)及相关规定执行。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任一证照过期的,银行应要求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,再行办理银行账户业务。
2.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,银行应要求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,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。
3.其他组织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,银行仍按照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及相关规定执行。
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销户
1.已开立银行账户的企业,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,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变更银行账户信息。银行通过日常业务、年检等发现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与企业现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,应及时通知企业尽快变更银行账户信息。
2.银行在办理销户业务时,核查发现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与企业现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,应要求企业变更银行账户信息后,再行销户。
单位银行账户年检
银行对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可以通过,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进行:
1.要求存款人提交开户证明文件;
2.向公安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;
3.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;
4.回访客户或实地查访;
5.通过政府或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;
6.审核贷款证明文件等多种方式。
银行应留存账户年检的纸质或电子记录和资料。
办理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业务提供的证明文件
银行业金融机构(以下简称银行)为单位客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,应区分实行“三证合一”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(以下简称企业),未纳入“三证合一”的个体工商户和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单位(以下简称其他组织),分别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。
1.持新版营业执照(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、改革过渡期内使用的“一照三号”、“一照一号”营业执照)的企业,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,银行不再要求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;持电子营业执照的,已配备电子营业执照识别机具的银行应予以办理,并留存电子营业执照影印件。
改革过渡期内,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,银行仍应按照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03〕第5号发布)及相关规定执行。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任一证照过期的,银行应要求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,再行办理银行账户业务。
2.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,银行应要求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,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。
3.其他组织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,银行仍按照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及相关规定执行。
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销户
1.已开立银行账户的企业,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,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变更银行账户信息。银行通过日常业务、年检等发现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与企业现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,应及时通知企业尽快变更银行账户信息。
2.银行在办理销户业务时,核查发现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与企业现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,应要求企业变更银行账户信息后,再行销户。
单位银行账户年检
银行对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可以通过,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进行:
1.要求存款人提交开户证明文件;
2.向公安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;
3.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;
4.回访客户或实地查访;
5.通过政府或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;
6.审核贷款证明文件等多种方式。
银行应留存账户年检的纸质或电子记录和资料。